網上曾流傳這麼一個段子:1.請在我規定的時間到我家來取,時間是早上七點到八點,晚上七點到九點,其他時間我要上班或休息;2.來到我家後請在過道口取號,然後在樓梯間蹲著等待叫號,請在我家門口黃線等候;3.請提供你的有效證件,在我奶奶那裡領取申請表,填好、簽名、蓋公章;4.提供你的單位證明、委托書等資料(註意這個“等”字,到時我突然想起還需要什麼,你自己回去拿);5 .手續全部完成後,請交納手續費,每筆4元,然後留下電話號碼,我會把資料提交給我老婆那裡審批化療副作用,20個工作日後,到我家領取。當然,來的時候請重覆1、2、3步驟。
  這個段子捧腹,但捧腹之餘賣房子,更多恐怕是苦笑。不想近日在廣州,這個網絡段子成為了現實。
  廣州的馮先生之前在廣州公證固態硬碟處打印13頁A 4紙材料被收了2000元,經向廣州市物價局舉報後,多收的1450元費用被責令退回。之後,公證處給馮先生寄來“紅頭文件”,要其上門去公證處領取退費。
  馮先生認為,多收款原本就是對方的錯,不該自己前去領取。他也給公證處寄去一份個人名義外接式硬碟的“紅頭文件”,要求公證處送款上門。“紅頭文件”寄出後,第二天多收款項收到。
  馮先生是否受了網上段子的啟發,不得而知,但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,這都是一辦公室出租個值得怒贊的公民故事。
  只是需要提醒,倒不是馮先生作為一個公民“行為藝術”式的抗爭有多大的力量,而在於在此事件中公證處本身的不堪———它這一次很不好彩,剛好被抓住了痛處,對輿論的控訴和斥責,幾無還手之力。
  不要浪漫化把此事與廣州的民間獨特的公民氛圍聯繫起來,這件事不過是馮先生一個人的遭遇而已,而對廣州公證處來說,最大的代價也只是丟臉而已。
  所以,儘管有論者說,收馮先生2000元是開了發票的,這意味著這事不僅是公證員一個人的問題,開發票就是單位行為,公證員不過是在執行規定。但是這種追問,對出問題拿臨時工說事已駕輕就熟的官僚體系來說,不至於會讓他們有多難堪,要消解這種輿論壓力,易如反掌。
  不過,這大概就是這次事件中最值得深深玩味之處,現實中他們處處把公共資源私有化,坐享壟斷經營地位,數錢數到不僅手抽筋,連點鈔機都爆表,可一旦出了問題就讓國家信用來背書———這分明就是“臨時工”的短視,哪裡有自信?
  當然,市民不會天真到奢想,馮先生的個體抗爭,能讓壟斷公證體制有多大的改觀。但畢竟,馮先生至少討回了原本屬於他的公道,而相信隨著這些故事的增多,遲早將會撬動壟斷的堅冰。□司徒  (原標題:[街談]公證處和一個廣州市民的紅頭文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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